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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再生、循环经济关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其重要意义已逐渐深入人心。
尽管回收大业利国利民,回收的具体操作者——走街串巷的“破烂王”们却被认为形象不佳、有损市容。这不,浙江省宁波市目前正在审议《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所涉问题包括如何规范管理“破烂王”,乱设的回收摊点该如何处置,回收再生具体该由哪些部门管理等等。
《现代金报》消息,该条例的草案提出,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流动收购人员实行集中居住式管理。据统计,宁波市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740家左右,从业人员32000余人,2007年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量已达192万吨,经营各类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类,年回收总值115亿元。
这支回收大军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一些地方乱设回收摊点,影响市容、交通及扰民等问题突出;其次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带来的治安问题和环境问题比较多;三是行业管理不规范,行业准入门槛低,回收、集散、加工等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管,二次污染比较严重。
以上这些问题靠“集中居住”是无法解决的,“集中居住”本身也无法强制实行。那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
在我看来,上述问题并非回收行业独有。乱设摊点的小生意行行都有,以外来人员从业为主的服务业也比比皆是,门槛低的行业更是多了去了(比如报刊亭和煎饼果子摊),而污染问题虽然在回收行业比较突出、但在化工、造纸、印染业也不少见。因此,如果规范管理的社会大环境不升级,期望回收产业超前达到发达国家的治理水平,有好高骛远之嫌。当然,我绝不是在宣扬问题的合理性,但是国内条例规章并不缺乏,真正能实行的却不多。除了执法亟需加强之外,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和实际性也需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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